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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憲章第二條:「四、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,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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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憲章第二條:「四、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,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,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。」

所以打人就是不對,根本沒有拳頭大就是老大這回事。而靠武力搶奪來的領土,既非法也無正當性,也不會受到承認。

當然這不代表台灣人就可以高枕無憂,放棄國防。如果我們連自救都不願意,又怎麼能期待他國的支持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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